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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建声明
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对于高新园区广贤路130F号(第8区5号楼)全体业主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要求2014年5月1日之前拆除5号楼大厅的违章建筑,恢复成当初宣传的挑高大厅入户。(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发商需免费提供物业用房并不得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第8区5号楼的公摊面积为2948.66平方米,包括走廊面积,楼梯面积以及挑高大厅面积。开发商私自搭建的所谓物业用房实为占用公摊的挑高大厅面积,并且存在很大的安全以及防火隐患。全体业主要求必须在2014年5月日之前拆除,否则将根据以上法规对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上述合理要求没有得到回应的前提下,全体业主将进行下述合法维权行为
1.自行拆除占用公摊挑高大厅的违规建筑(已经咨询律师,此举并不违法)
2.在售楼处进行抗议维权并向预购者说明第8区违规行为
3.向工商部门投诉千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收房情况与宣传不符问题
4.向房管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投诉千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用房违规占用公摊面积问题
5.聘请律师以上述问题对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起诉
支持合法维权!请注意:
1 千“业”不是千“叶”。。。
2 进入法律程序,必须注重证据!
3 同时还要弄清相关法规和执行程序。。。
支持合法维权!请注意: 1 千“业”不是千“叶”。。。 2 进入法律程序,必须注重证据! 3 同时还要弄清相关法规和执行程序。。。
支持合法维权,早日拆除违建
大连电视台第三频道“法制生活”刚刚播出的发生在“民兴花园”小区里的类似情况===“公寓大堂改作居住房”。。。可做借鉴参考!请继续关注“大嘴说法”。。。
大嘴说法下期能报咱们小区不??
看上去,情况有些类似,都是擅自改变公寓大堂的用途和性质。。。
咱们小区有特价房了。。。。。。
卖不卖在他,买不买在你。。。
支持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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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建声明
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对于高新园区广贤路130F号(第8区5号楼)全体业主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要求2014年5月1日之前拆除5号楼大厅的违章建筑,恢复成当初宣传的挑高大厅入户。(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发商需免费提供物业用房并不得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第8区5号楼的公摊面积为2948.66平方米,包括走廊面积,楼梯面积以及挑高大厅面积。开发商私自搭建的所谓物业用房实为占用公摊的挑高大厅面积,并且存在很大的安全以及防火隐患。全体业主要求必须在2014年5月日之前拆除,否则将根据以上法规对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上述合理要求没有得到回应的前提下,全体业主将进行下述合法维权行为
1.自行拆除占用公摊挑高大厅的违规建筑(已经咨询律师,此举并不违法)
2.在售楼处进行抗议维权并向预购者说明第8区违规行为
3.向工商部门投诉千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收房情况与宣传不符问题
4.向房管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投诉千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用房违规占用公摊面积问题
5.聘请律师以上述问题对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起诉